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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档案归档及转递的通知
2024-03-22 08:34   审核人: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档案归档转递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和转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及转递范围

1.历年未及时归档的材料;
2.
各党政管理部门2023年度形成的需归档材料,教学单位在2022-2023学年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及音像、照片、实物,特别是毕业生集体照片一定要归档;

毕业生学籍卡、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建议移交档案馆存档(一份)。
3.2023
级新生档案在核查无误、专业调整确定后于20243月末进行移交;大类专业一起移交。

4.各学院要根据教学厅〔202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及人社厅发〔2023〕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毕业生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录入毕业生相关信息,以便查询核验毕业去向及档案邮寄登记信息。

5.2024届毕业生档案和组织关系档案于学生离校后进行转递邮寄。

二、归档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归档工作,参照《各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按照《档案归档流程》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到应归尽归,保证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
2.
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要做到审查手续完备,格式统一,纸张规范,干净整洁,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所有字迹不得超过装订线。
3.
因邮局邮寄系统更新,邮寄模版和存档模版有变化,请严格按2024年模版进行录入。
三、归档时间
请各单位整理完成后随时联系档案馆履行移交手续。
联系人:刘思宇  集团小号:636398
 
附:归档各类模版及相关文件

备注:未领取毕业生档案袋的学院可以来档案馆领取。

 

档案馆
2024
36

 

附件【关于2024年度档案收集及转递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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